2017年市中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6-15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等有关规定,现将市中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市中区的中国公民,可选择市中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市中区范围内申请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中区教育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市中区范围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中区教育局初审后报枣庄市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本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6月19日-20日,市中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市中区的考生,到市中区职业中专(建设路33号枣庄十五中北500米路东)领取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化验单,交体检费等(代领材料人员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中区教育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6月22日-24日在市中区人民医院分批次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确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无法参加体检人员另行安排时间集中体检。

具体体检要求等见附件安排。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7月5日(周六、周日系统不开放)。申请人网报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型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市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员由医院将体检结果交区教育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或小2寸(不大于3.5*4.5cm)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市中区审核认定确认点及联系方式: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龙头路100号,青檀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东北角),网址:市中区政务公开http://xxgk.zzszq.gov.cn//www/index.jsp?dept=000000000&pasClassId=02

联系电话:3697037  3697058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中区政务公开网站网站发布的信息,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时间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批次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报名、体检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首先祝贺您在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通过了理论考试和面试环节,在接下来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教师资格办理。体检安排一般需经过采血和体检两个时段,一般安排第一天早晨采血,安排第二天体检。

一、体检注意事项:

1.采血时间地点:

时间:见现场材料。

地点:建设路33号 市中区职业中专(原枣庄市职业中专,枣庄十五中北500米)。

2.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现场领取材料时安排。

地点:市中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市中区解放路人民公园对过,紧邻公共汽车总站)外系楼地下一层。

3.注意事项:

(1)请您先领取体检表、化验单,填写个人资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在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在个人签名处签名确认。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化验单,否则无法进行体检项目。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饮酒,限食高脂、高蛋白食物。采血当日不要吃早餐、饮水,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服降压药者,可用少量水送服。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最后体检结果。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院妊娠检查证明可免于X光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体检医师可根据体检标准,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或在体检过程中如果您加项检查,均另外交纳检查费用。请您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随诊或进一步检查。

(4)查体中您有任何困难请与导检人员联系。体检结论出来以后,没有特殊情况,区教育局不再电话通知。

(5)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或拒绝检查某一项目造成漏检的,责任自负。

二、2017年市中区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表

 

名称

内 容 及 要 求

地点

619-20

领取表格

市中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市中区考生,到市中区职业中专领取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化验单、交体检费等。

建设路33号(原枣庄市职业中专,枣庄十五中北500米)

622-24

组织体检

持身份证、空腹、体检

市中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620-28

思想鉴定

考生自行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办理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员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620-28

网上申报

网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打印纸反正面打印)

中国教师资格网

629-75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周六、周日除外)

现场提交认定材料

提供材料:按顺序整理

1)认定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其他证明)

4)思想鉴定表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

6)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一寸或小二寸彩照1张(小于3.5*4.5cm,白底或彩底,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

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

(龙头路100号,青檀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东北角)

待定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请及时查阅市中区政务信息网

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龙头路100号,青檀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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