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文明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8-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 礼仪协会隶属于政法学院文艺部。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 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良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五条 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中,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七条 每次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第八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加,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八条 工作精神

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及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务实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的一大亮点并不断创新。

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三章 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九条 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

第十条 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将其他队员或队长反应,由会长或副会长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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