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9-06-03 点击数:

为加强各班的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检查及评分标准如下:

1.日常量化细则:

(1)迟到每人每次扣0.5分,打扫不净每人每次扣1分,缺勤每人每次扣1.5分,并在宣传栏上通报。

(2)每周打扫不净或缺勤三次及以上的同学,将进行单独的通报批评。

(3)如果校里检查出现问题,则每人每次加倍扣分。

(4)情节恶劣者加倍扣分并取消助学金资格。

2.大扫除量化细则:

(1)根据迟到具体情况扣除个人及其班级量化0.5~1分。

(2)根据打扫质量扣除个人及其班级量化1~5分,白色垃圾每一处扣1分,成堆落叶及沙石土灰每处1分,超过3处扣5分。

(3)周三卫生大扫除时间为12:40–13:30,各班打扫卫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打扫完成,我部成员于13:40检查,未及时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班级扣班级量化5分。

(4)月大扫除量化各班排名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不加分。

(5)扣分实行百分制,打扫质量占总分的40%,打扫效率占总分的30%,出勤人数占总分的30%。

3.备注:

(1)每天的检查结果会在通报栏进行通报,如果对当天的通报结果有异议,须当天向卫生部反映,过期不候,禁止私自修改通报结果。

(2)除寒暑假,其他节假日照常打扫卫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若积极配合卫生部工作或自愿帮助工作(打扫活动区域),每人次加1分,并以此为基础,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减。

(4)参加卫生部举办的活动,当选观众加0.5分,参加活动加1分,打扫会场加1分;参加校级活动加1分,若获奖加2分。

(5)院级活动应出人员在我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加1分,校级活动加2分,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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