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次做好签到记录,用于最后的会员考核。
第二条 无特殊情况,所有会议均由会长、副会长组织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讨论关于社团近期活动的策划及总结。
第四条 会议采取民主的制度,由会员共同提出问题、探讨问题、结局问题。
第二章 组织活动制度
第一条 活动方式
(一)举办与法律有关的知识竞答比赛;
(二)打印宣传单、制作海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全校师生知法、懂法、用法;
(三)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相关的讯息,一方面传递法律时讯,另一方面增加社团影响力。
第二条 第经费管理制度
报名时每个会员收取会费3元,作为会员证成本费。剩余钱由财务部保管作为社团举办活动经费,每次活动资金从这部分钱里出,并作帐单记录。
第三条 入会方式 凡取得枣庄学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三章 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拥有对本学会的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凡学会会员均有权对本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五)自由参会或者退会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
(二)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
(三)作风正派,不做有损本学会形象的事。
第三条 会员的退出和除名要求
(一)经过会长或两名以上副会长及本部部长同意即可退会。
(二)凡三次例会不到者自动除名;
(三)凡做出有损社团利益者自动除名。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凡每次例会都出席并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者,年底颁发优秀干事证书;
第二条 每次社团比赛得奖者均有证书;
第五章 惩罚制度
第一条 例会超过五次次不到社团自动除名。
第二条 对扰乱社团工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除名。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每次进行部门例会,需到场签到;
第二条 每次举办活动前进行会员签到统计。
第三条 每次活动后进行签退
第七章 干部评选细则
第一条 参与社团活动策划、组织的优秀会员
第二条 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记录
第三条 对社团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在院校学生会及班委有任职经验的
第五条 参选干部需经过会员投票决定
第八章 对会员、干事的管理细则
第一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次做好签到记录,用于最后的会员考核。
第二条 例会超过五次次不到社团自动除名。
第三条 每次举办活动前进行会员签到统计。
第四条 凡做出有损社团利益者自动除名。
第五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六条 凡每次例会都出席并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者,年底颁发优秀干事证书;
第七条 凡学会会员均有权对本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