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学生会办公室物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高效率的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管理
1.所有物品归学生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学生会各部物品由各部部长负责。
2.所需物品由秘书部统一采购。具体程序为:部门负责人列出所需物品清单交于秘书部,秘书部统计预算清单,交老师审批。特殊情况另作考虑。
3.物品需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学院内部需有部长签字方可生效;学院间需有学院团总支盖章认可方可予以借出。
4.必须及时归还,归还时须由所借物品所属部负责人记录并检查有无损坏,且需填写《物品归还登记表》。
5.重要文件、资料、档案概不外借。
6.造成非耗材的一切损失由借用者负责赔偿。
7.定期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统计并记录。
8.借还物品流程如下:
院内:借用人列出所借物品清单,借用时间,附有其所在部门部长签字的借条,并有学生会同学做证明人,留下具体联系方式,经所借物品所属部内成员登记后方可借出。
学院之间:借用人列出物品清单,借用时间,附有其所在学生分会的团总支盖章认可的借条,并有陪同同学做证明人,留下具体联系方式,经所借物品所属部内负责人登记后方可借出。
归还办法:借用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交还给所借物品所属部负责人。在所借物品所属部负责人检查好物品无消耗损坏后方可离开。
9.需借用学生会办公室开会者,必须在开会前一天按照规定向秘书部部长提出申请,以免出现各部门间的冲突。
10.学生会物品如文艺部的演出服装、音响、话筒等皆存放在学生会仓库内,仓库钥匙由生活部部长保管,如各部用到所需物品必须提前联系生活部部长,由生活部部长开门拿出。
二、借用者职责
1.借用者认真看管物品,不得丢失、损坏。否则,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团委并通报批评。
2.借用者应及时归还物品,以便于其他成员更好使用。
3.借用者需积极配合所借物品部门人员工作,不得擅自借出学生会物品。
三、处罚条例
1.没有按规定时间归还物品的予以警告,若再出现类似情况,则取消其证明人资格。
2.借用期间造成非耗材的一切损失由借用者负责赔偿。若出现丢失则需按物品类型原价偿还。
3.对于未经物品所属负责人允许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者需在学生会办公室内通报批评。
4.本措施的实施采取责任分配到人制度,物品丢失首先负责的为借用人,其次为证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