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9-06-03 点击数:

纪检部致力于加强纪律、学风和活动出勤等工作,为整洁的教室和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保障,搞好自律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完成学生会纪检部的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办法如下:    
1.对教室打扫的要求规定:

(1)黑板擦干净,无粉笔灰的痕迹,板槽内无粉笔灰沫,保持干净。

(2)讲桌及讲台:讲桌摆放整齐并保持干净,黑板擦及粉笔摆放整齐。

(3)门窗没有灰尘及水痕,窗台保持干净。

(4)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粉笔、口香糖、污迹等,无垃圾死角。

(5)教室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整洁,桌洞内干净无垃圾

(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垃圾桶无溢满现象,每日清洗。

注:我部成员会在每天早晨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部分进行实名扣分。

2.对各班早自习的要求规定:    
(1)要求大一同学每天早晨在7:00-7:20之间签到,节假日除外。

(2)签到期间,不允许出现代签、补签、多签等不良现象,如若发现,当天以缺勤论处。

(3)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签到,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缺勤论处。

3.对各班晚自习的要求规定:

(1)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

(2)晚自习上课期间不得玩手机、吃东西、睡觉,交头接耳、打电话、使用笔记本电脑。

(3)班级召开班会或宣布事宜,建议第二节课临近放学时进行,同时需维持好纪律;若班会在放学前结束,不得提前放学。若发现不符合规定,将对该班级进行警示。

(4)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或不能上晚自习,应出示有效假条(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示处理),若需补假条,期限为2天,逾期不补者,以旷课论处。

(5)晚自习检查期间,对违纪同学实行实名记录制度。

(6)每周校纪检部会抽查各学院晚自习纪律情况,若发现违纪现象,校纪检部会详细记录违纪同学座位位置(建议位置固定,否则后果自负),学院将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会按轻重情况给予警示直至纪律处分。

本细则由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自律会纪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纪检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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