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会物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6-03 点击数:

为了严格自律会物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高效率地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具体管理

1.自律会下设五个部门的所有物品归自律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自律会下设部门所需物品由该部门负责人向老师提交所需物品清单,并由院领导或老师签字盖章批准后,由老师统一采购或由该部门自行购买并提交购物发票。特殊情况另作考虑。

3.自律会下设部门到我院五楼小仓库拿取本部门物品,须有小仓库负责部门-生活部成员陪同,并填写《仓库物品取用登记表》中的拿取物品和时间,用完归还时,须由生活部负责清点并检查物品有无损坏情况,并填写《仓库物品取用登记表》中的归还时间。

4.自律会下设部门之间或与学生会下设部门之间需互借物品,须由被借部门同意方可借出。

5.各学院间互借物品,借用人列出物品清单、借用时间,并留下自己联系方式后,由相关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由我院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由相关部门借出,归还时检查有无损坏。

6.自律会重要文件、资料、档案概不外借。

7.自律会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所有物品进行统计并记录。

8.需借用学生会办公室开会者,须在开会前一天按照规定到办公室做好申请并登记,以免出现各部门间的冲突。  
 二、借用者职责

1.借用者认真看管物品,不得丢失、损坏,否则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2.借用者应及时归还物品,以便于其他成员更好使用。  
 3.借用者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不得擅自借出自律会物品。

三、处罚条例

1.没有按规定时间归还物品的将予以警告,若再出现类似情况,则取消其借用资格。

2.借用期间造成非耗材的一切损失由借用者负责赔偿,若出现丢失则需按物品原价偿还。

3.对于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借用自律会物品者需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内通报批评。

4.本措施的实施采取责任分配到人制度,物品丢失首先负责的为借用人,而作为经手人的办公室成员也需承担物品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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