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坚持以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
1.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切实强化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学党章、用党章,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形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制度。按照党章“四个服从”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党组织和个人无组织、无纪律和我行我素、自行其是。
3.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从政、从教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4.进一步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丰富和充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规定和理论成果,思想上及时跟进,工作中快速反应,努力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权。
5.加大经常性思想教育力度。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党课、集中学习、理论研讨、实地参观、现场教学、知识竞赛、廉政考试和编发《廉文鉴读》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法制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持警钟长鸣。
6.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人才集聚的优势,积极搭建和利用校内廉政文化建设平台,创新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多种形式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实现“不想腐”的工作目标。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7.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三严三实”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转作风、纠“四风”,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坚持出以公心、规范用权,慎始慎独、廉洁从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好形象。
8.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抓具体、具体抓,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努力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关口前移,完善防控体系
9.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适应校院两级改革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关于二级学院重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议事规则、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各个环节特别是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努力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10.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抓好《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对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规定范围内应公开的重大决策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重要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1.建立年度随机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在利用审计手段继续加大对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力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中层部门单位年度随机抽审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每年随机抽取3-5个中层部门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即时反馈整改,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到位。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设长效机制
12.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反对腐败,让法律和制度刚性运行,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信访处理、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廉政满意度测评与考核工作,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逐步探索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将中层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访、案件查处、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上交、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参加廉政培训及考试、因私出国出境、问责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记入廉政档案,并及时记录干部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廉政情况的动态管理;实行新任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建立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审核制度,督促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3.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二级学院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党务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院务的公开透明;加强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问题;加强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账目定期公示规定,确保资金管理和财务支出严谨合规;加强对干部选任交流、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招生录取、财务预决算、基建修缮、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实施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审计等阳光工程,引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校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
(七)坚决惩治腐败,实行“一案双查”
14.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渠道。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和学校信访办案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关心群众诉求,畅通信访渠道,严格办案纪律,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15.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顶风违纪和师生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惩治,绝不姑息,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警示和挽救干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不能腐”的工作效果。
三、组织领导
16.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
17.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8.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的作用。
19.切实强化中层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督导,一同落实,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构建权责明晰、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对因主体责任缺失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责任问题的,学校党委、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依规依据进行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0.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从思想观念、职责定位、方式方法入手,以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大力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纪律约束,牢记职责使命,自觉接受监督,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对碌碌无为、敷衍塞责的干部,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缺位的干部,对知法犯法、以案谋私的干部,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