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切实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行风。
第三条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第四条学校党委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师生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
2、学校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1-2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与中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实。
3、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管理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从学,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持警钟常鸣。
2、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丰富和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努力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权。
3、加强全校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党课、干部培训、德廉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和编发廉政学习材料等方式,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传力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三)选人用人责任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强化廉政审查把关,选任德才兼备的干部。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
3、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源头治理责任
1.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院(部)两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抓好《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进行。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适应校院两级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议事规则、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各个环节特别是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努力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五)正风肃纪责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严肃查处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招生考试、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4.完善信访机制,认真处理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
(六)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支持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养和使用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第五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校院(部)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督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
第六条学校职能部门和院(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
学校职能部门和院(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要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使用“三公”经费,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第三章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第七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机制。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领导班子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职能部门和院(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师生民主评议。
第八条谈话约谈机制。坚持每年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职能部门和院(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