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党派工作
1.民主党派的性质
在中国内地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8个参政党,统称为民主党派。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新的阐述: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广泛联系,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云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8个民主党派的形成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他们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组织,在政治态度上存在左、中、右的政治分野。其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一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争取、联合的方针,在抗日战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建立了合作关系,各民主党派在斗争中经受了考验。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除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投靠国民党以外,其他民主党派都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1948年发布的“五一”口号,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各民主党派在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中抛弃了某些人的“中间路线”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逐步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共有11个民主党派,初步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格局。1949年底,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并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救国会自行宣布解散,逐步形成现在的8个民主党派的格局。它们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以上排列顺序是有历史渊源 的,不能随意调换(如有工商联同时出现时,工商联列在民主党派之后)。
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
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主要创始人为宋庆龄、何香凝、李济深。历届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李沛瑶、何鲁丽。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9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周铁农。
1945年和1946年以国民党民主派人士为基本骨干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简称民促)分别在重庆和广州成立。
1947年11月,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第一次联合会议在香港举行。1948年1月1日,会议宣布中国国民党革民委员会正式成立,推荐宋庆龄为名誉主席,李济深为主席,何香凝、冯玉祥等入选中央领导机构。1949年,李济深、何香凝、柳亚子等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共同纲领》的制定,参与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宋庆龄、李济深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谭平山、朱学范、傅作义、李德全、何香凝分别任政府部委的部长和主任。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党派第二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
民革发展成员,是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引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
目前,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8.1万余人。
民革中央主办有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团结报》和内部发行刊物《团结》杂志,并有团结出版社。
4.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
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主要创始人为张澜、沈钧儒、黄炎培、张伯君等。民盟历届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
中国民主同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与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蒋树声。
1941年3月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参加的党派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民主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称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等。1941年11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公开宣布成立。1942年,沈钧儒领导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10月,民盟一大召开,推荐张澜为主席。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次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与中共携手合作。1949年9月,民盟代表张澜、沈钧儒、章伯钧、罗隆基、张东荪、史良、楚图南、费孝通等出席政协第一届会议,张澜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沈钧儒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史良、胡愈之、罗隆基等分别任政府部长。
民盟发展成员,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目前,民盟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盟员18.4万余人。
民盟中央主办有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月刊《群言》和机关内部刊物《中央盟讯》,并有群言出版社。
5.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
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主要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黄炎培、胡厥文、孙起孟、成思危。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陈昌智。
国共两党“双十协定”达成后,以黄炎培为首的中华职教社和以胡厥文代表的迁川工厂联合会及与他们相联系的文教界上层知识分子和民族工商业者,酝酿成立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性组织。1945年12月16日,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民建在重庆成立。会议推举胡厥文、章乃器、黄炎培等人为理事。1949年9月,民建代表黄炎培、章乃器、胡厥文、施复亮、孙起孟等参加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黄炎培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
民建发展成员,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
目前,民建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11万余人。
民建中央主办有内部刊物《民讯》和公开发行的经济理论刊物《经济界》杂志,并有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6.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
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政党。
主要创始人为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等。历届主席为马叙伦、周建人、叶圣陶、雷洁琼、许嘉璐。
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1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严隽琪。
抗日战争时期,留在上海的文化教育界进步知识分子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林汉达、徐伯昕、赵朴初、雷洁琼、郑振铎、柯灵等坚持抗日救亡斗争,积极投入到反对内战、争取和平、反对独裁、争取民主的爱国民主运动中。根据当时斗争的需要,经过协商,他们决定成立一个“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现”为宗旨的政治组织。1945年12月30日,中国民主促进会在上海成立。1949年9 月,民进代表马叙伦、许广平、周建人、王绍鏊、雷洁琼等出席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了《共同纲领》。马叙伦任教育部部长。
民进发展成员,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
目前,民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人数10.8余人。
民进中央主办有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月刊《民主》杂志,并有开明出版社和开明音像出版社。
7.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
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主要创始人有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等。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11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桑国卫。
1930年8月9日,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这一纲领性文件。1931年11月,邓演达被蒋介石杀害。1935年11月10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在九龙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推举黄琪翔为总书记。1947年2月3日,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选举章伯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1949年9月,农工党代表章伯钧、彭泽民、郭冠杰、李士豪等出席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章伯钧任交通部长。
农工党发展成员,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和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
目前,农工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10.2万余人。
农工党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月刊《前进论坛》。
8.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
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性特点的,致力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主要创世人为司徒美堂、陈尤其。历届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罗豪才。
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17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万钢。
致公党由华侨社团发起,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31年,在香港设立总部。抗日战争开始后,致公党发动华侨积极支援祖国抗战。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改组,从此走上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1949年9月,致公党代表陈其尤、黄鼎臣等参加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的组织从海外转移到国内。
致公党发展成员,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以大中城市为主和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
目前,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进3万人。
致公党中央主办内部刊物《中国致公》杂志,并有中国致公出版社。
9.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主要创始人有许德珩、潘菽、涂长望等。历届主席为许德珩、周培源、吴阶平。
九三学社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2月8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韩启德。
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在重庆正式召开九三学社成立大会,推举褚辅成、许德珩、税西恒、潘菽、涂长望等为常务理事。1949年9月,九三学社代表褚辅成、梁希、袁翰青等参加了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梁希任农垦部部长。
九三学社发展成员,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目前,九三学社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现有社员10.6万余人。
九三学社中央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民主与科学》和内部刊物《九三中央社讯》,并有学苑出版社、学院音像出版社。
10.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台盟是由台湾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张克辉。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现任主席林文漪。
台湾“二二八”起义失败后,起义领导人陆续撤离台湾后聚集香港,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召开台盟第一次代表会议,正式宣告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成立。谢雪红、杨克煌、苏新被推选为负责人。1949年9月,台盟代表谢雪红、杨克煌、田富达等参加了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
台盟中央1949年由香港迁到内地后,初建于上海,1955年迁到北京。
台盟发展成员,以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的中上层人士为主。
目前,台盟在16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2200多人。
台盟中央有内部双月刊物《台盟》,并有台海出版社。
11.民主党派的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的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两者在各自表述上有所区别。
12.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有友党,是进步性、广泛性相统一,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
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政治思想工作来实现的。
(1)要依靠中国共产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民主党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2)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1)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要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配备好机关工作班子;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
14.民主党派成员的发展
民主党派成员的发展原则是“三个为主”:
——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
——以大中城市为主;
——以有一定的代表性人士为主。
“三个为主”的原则,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确定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原则,是历史形成的,反映了各民主党派的特点和优势。
“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的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作用,经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对各自的工作范围和重点分工作了规定。如民革以同原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为主,民盟以文化教育科技界人士为主,民建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民进以教育文化出版界人士为主,农工党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主,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为主,九三学社以科技界人士为主,台盟以台湾省人士为主。各民主党派在坚持重点分工的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
“以大中城市为主”:根据民主党派章程和组织发展原则,县(市)原则上不建立组织,不在没有本党派地方组织的县(市)发展成员,对已建立的县(市)组织,重点做好巩固组织、提高成员素质的工作。
“以有一定的代表性人士为主”: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应当具有中高级职称。
15.各民主党派组织的称谓要规范、准确
(1)中央级民主党派组织
排序 |
全称 |
简称 |
1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
民革中央 |
2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
民盟中央 |
3 |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
民建中央 |
4 |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
民进中央 |
5 |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
农工党中央 |
6 |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
致公党中央 |
7 |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
九三学社中央 |
8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
台盟中央 |
(2)省级民主党派组织(以浙江省8个民主党派组织为例)
排序 |
全称 |
简称 |
1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 |
民革浙江省委会 |
2 |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
民盟浙江省委会 |
3 |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浙江省委员会 |
民建浙江省委会 |
4 |
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 |
民进浙江省委会 |
5 |
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 |
农工党浙江省委会 |
6 |
中国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 |
致公党浙江省委会 |
7 |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 |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 |
8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
台盟浙江省委会 |
(3)地市级民主党派组织(以台州市6个民主党派组织为例)
排序 |
全称 |
简称 |
1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台州市委员会 |
民革台州市委会 |
2 |
中国民主同盟台州市委员会 |
民盟台州市委会 |
3 |
中国民主建国会台州市委员会 |
民建台州市委会 |
4 |
中国民主促进会台州市委员会 |
民进台州市委会 |
5 |
中国农工民主党台州市委员会 |
农工党台州市委会 |
6 |
九三学社台州市委员会 |
九三学社台州市委会 |
(4)县级民主党派组织(以黄岩区5个民主党派组织为例)
排序 |
全称 |
简称 |
1 |
中国民主同盟台州市黄岩区支部委员会 |
民盟黄岩区支部 |
2 |
中国民主建国会台州市黄岩区总支部委员会 |
民建黄岩区总支 |
3 |
中国民主促进会台州市黄岩区总支部委员会 |
民进黄岩区总支 |
4 |
中国农工民主党台州市黄岩区总支部委员会 |
农工党黄岩区总支 |
5 |
九三学社台州市黄岩区支社委员会 |
九三学社黄岩区支社 |
对民主党派的全称和简称不能随意编造和增减字。比如,不能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为“国民党”,不能把中国民主促进会成为“民进党”或“民促”,不能把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称为“农工”、“致公”、“九三”等。
各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的简称要规范(分别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民主党派组织为例 ):
全称 |
规范简称 |
不规范简称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 |
民革浙江省委会、 民革省委会 |
民革浙江省委、 省民革 |
中国农工民主党台州市委员会 |
农工党台州市委会、 农工党市委会 |
农工党台州市委、 市农工党、市农工 |
九三学社台州市黄岩区 支社委员会 |
九三学社黄岩区支社 |
区九三学社 区九三 |
以此类推。
16.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章程,8个民主党派的各级负责人及其成员的称谓如下表:
民主党派简 称 |
中央组织负责人 |
省、地、县级委员会负责人 |
总支、支部负责人 |
成员 |
民革 |
主席 |
主委 |
主委 |
党员 |
民盟 |
主委 |
盟员 |
民建 |
主任 |
会员 |
民进 |
主任 |
会员 |
农工党 |
主委 |
党员 |
致公党 |
主委 |
党员 |
九三学社 |
主委 |
社员 |
台盟 |
主委 |
盟员 |
值得注意的是,民建、民进的章程规定:总支、支部的负责人称主任。
17.统战宣传报道中涉及民主党派方面应注意把握的事项
(1)8个民主党派的排序要准确;
(2)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全称和简称要规范;
(3)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的称谓要准确;
(4)涉及民主党派成员的报道,凡遇较难把握的情况或问题,应对与当地统战部门和该党派当地组织沟通和联系;
(5)中国内地的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政党有着严格的区别。如民革与台湾的国民党虽然有历史渊源,但性质、宗旨根本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民进与台湾的民进党则毫无关系,不能视为一家或牵强联系;
(6)不得用民主党派作不恰当的比喻;
(7)党政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民主党派的会议时,应该说“应邀到会”、“应邀到会并讲话”,不能说成“出席会议”;
(8)民主党派成员获得各种奖项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在宣传报道时,要注意宣传他们的党派成员身份;
(9)在宣传报道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时,如其为民主党派成员、且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注意报道他们的党派成员身份和在党派中担任的职务。
二、 无党派人士工作
1.无党派人士的涵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对无党派人士的涵义作了新的阐述:“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无党派代表人士是指无党派人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统战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工作。
2.“无党派人士”的名称由来
无党派人士是同有党派人士相伴而生的。自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现代名义上的政党后,就同时出现了无党派人士。
近代中国,“无党派人士”的名称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前后经历了几个名称:
最早使用的名称叫“社会贤达”。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当时把无党无派的知名人士称为“社会贤达”。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同志赴重庆与蒋介石进行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决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共商国事”。1946年旧政协会议召开,有9位代表就是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会议的。
建国前后称“无党派民主人士”。由于在解放战争期间,有几位“社会贤达”参加了伪国民大会和伪国民政府,败坏了“社会贤达”的声誉。后来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郭沫若等具有无党派身份的知名人士,在致电毛泽东主席以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时候,最先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并得到中国共产党的肯定。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郭沫若、马寅初、李达、周谷城等12人代表,就是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参加。根据建国初期对“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定义,“无党派民主人士”是对没有参加任何政党组织而又具有民主运动历史的知名人士的称谓,它主要是指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中有代表性的爱国民主分子,以及一小部分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爱国民主分子代表人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使用过“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由于老一代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去世,新一代具有无党派身份的各方面杰出人才没有投身民主运动的经历,故“无党派民主人士”这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概念已经不能准确反映新时期无党派人士群体的现状,因此,党中央及统战部门相继使用了“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等几种称谓,其中“无党派人士”的使用频度明显增高。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央统战部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明确对无党无派代表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2000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肯定了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也正式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改为“无党派人士”,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及随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进一步对“无党派人士”的名称作了肯定。
3.无党派人士的界定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根据以上表述,“无党派人士”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无党派人士要具有无党派身份。这是首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具备了无党无派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
第二,无党派人士须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社会影响。也就是说,具有了无党派身份和知识分子条件,不一定就是“无党派人士”,还必须在事业上作出成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所联系的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无党派人士主体是知识分子。这就是说,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派的基本群众,从来就不是统战对象,当然也就不能称为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
第四,无党派人士是不与其他统战对象交叉的人士。中央确定的新世纪新阶段15个方面的统战工作对象中,“无党派人士”是其中之一。统一战线所谓的“无党派人士”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无党派人士是指除民主党派成员以外的14个方面统战对象中的无党派人士;狭义的无党派人士仅指15方面统战对象中被列为“无党派人士”的那部分人,是不与其他方面统战对象交叉的人士。我们现在讲的“无党派人士”是指狭义上的无党派人士,我们所做的“无党派人士”工作也是狭义上的无党派人士工作。
4.无党派人士的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指出:“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可见,无党派人士的职能与民主党派的职能是一样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这与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所不同,要注意区别。
5.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切实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意发挥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
6.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
无党派人士始终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无党派人士始终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鼓励支持无党派人士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1)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198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就已指出,多党合作既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也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因此,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内发挥好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又对推进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将我们党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纳入多党合作的范围,充分表明,在我国即使不组建新的政党,即使不加入任何党派,作为一个无党无派人士,同样可以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同样可以反映无党派人士群体的利益和愿望,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与作用。这有利于抵制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有利于分化瓦解“民运分子”的组党活动,维护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2)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无党派人士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群体,具有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发挥好无党派人士位置超脱、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团结稳定的奋斗环境。
(3)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条件。无党派人士中有许多层次高、影响大、联系广的代表性人物,他们曾经在增进两岸三地的相互了解、促进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推进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广大无党派人士要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港澳同胞的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做出新贡献。
(4)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无党派人士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重要来源,无党派人士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素质。因此,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无党派人士队伍,既可以确保无党派代表人士实现新老交替,又可以为中共和民主党派推进组织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5)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方面。无党派人士长期同共产党亲密合作,始终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1949年新政协召开时就有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界别;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确定统战对象,都有“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都是无党无派的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只有广大无党派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
7. 无党派人士工作的主要任务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的组织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新世纪新阶段无党派人士工作。
(1)加强对无党派人士工作的领导。在研究多党合作问题、布置多党合作工作任务、检查多党合作制度贯彻情况时,把无党派人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召开的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要邀请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活动,如出国访问、视察工作或组织有关重要庆典、慰问和纪念活动等,视情邀请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出国访问团组,也可安排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出访团组,可视情况吸收无党派代表人士中的专家、学者参加。对外活动中一些不便以政党或政府名义进行的活动,可酌情安排无党派人士出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同包括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内的党外人士广交和深交朋友。同时,要积极鼓励无党派人士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中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对无党派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选拔和安排工作。物色、培养、选拔和安排无党派代表人士是统战部的重要职责。要建立无党派代表人士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协要保留或设置“无党派人士”界别。要有重点地保留一批党外优秀人才不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作为无党派的骨干。要有计划地增加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安排数量。对优秀的无党派代表人士,要搭设适当的台阶和舞台,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
(3)加强对无党派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列入培训计划,进行分层次培训,并形成制度;对拟作安排的无党派人士,要提前做好培训工作,要根据无党派人士的特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无党派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8. 无党派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的主要区别
(1)覆盖面不同。无党派人士不包括民主党派成员,而党外知识分子则包括民主党派成员。
(2)参政的内容和方式不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是多党合作制度内的参政,其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党外知识分子的参政,则是属于公民权利的一般政治活动。
(3)影响的领域不同。无党派人士的影响主要在政治领域,党外知识分子的影响主要在专业领域。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1)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项制度的确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整套有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这项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继续推进无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主要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几十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了两个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为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指明了方向,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
2.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立足中国国情,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充分实现;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模式,绝不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会议制。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不会给中国带来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产生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十分脆弱,民族资产阶级具有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议会制和多党制虽然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但由于容易造成各党派彼此争斗、相互攻讦,形成内耗、削弱力量,在中国根本行不通。民国初年,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尝试议会制和多党制实践的彻底失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决定了一党专制在中国同样是行不通的,注定要被时代和中国人民抛弃。1927年,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背叛革命后,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实行一党专制。抗战爆发后,迫于国内外压力,国民党政府表面上允许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合法存在,但始终不忘“溶共”、“防共”、“限共”和“反共”,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其反对专制本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拒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公然撕毁停战协定和政治协议,悍然发动全国内战,最终导致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崩溃和经济上的溃败。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彻底垮台表明,在救亡图存运动风起云涌、民主进步潮流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中,任何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专制势力和政权,都不可能长久。
第三,在中国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合乎历史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20年代初应运而生,不仅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也使中国政治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气象,开辟了一条新路。分析中国社会性质和阶级状况,总结中国社会发展到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要彻底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取得中国革命的完全胜利,必须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因此,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和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之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伟大创造性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建立在不同国情基础上的各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反映了各自的政治发展道路,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世界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合乎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潮流,又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伟大的创造性。
第一,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制度形式。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前,世界政党制度类型主要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多党制和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三种形式。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既没有照搬照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没有选择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形式,成为世界政党制度中一朵绚丽夺目的奇葩。
第二,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关系。与两党制、多党制国家各政党彼此竞争、相互倾轧和一党制国家限制甚至禁止其他政党存在发展根本不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和衷共济、团结奋斗。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一步确立并巩固发展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亲密关系。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第三,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执政方式。在两党制和多党制国家,执政党通常独占国家权力,其他政党作为在野党或反对党,不能直接参与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往往对执政党采取对立的态度和做法,使执政党的执政效果受到很大的牵制和影响。在一党制国家,执政党往往因为缺乏监督和制约,而容易导致专制腐败和体制僵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长期执政,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宪法明确赋予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既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有接受各民主党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方面的民主监督,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四,这一制度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民主实现形式。两党制和多党制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选举的方式实现政党轮流执政,但这种选举实际上是一种金钱政治,是少数有钱人的游戏。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即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这充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能够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和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
4.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深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之中,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第一,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最终决定力量。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其好坏优劣最终都将体现在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上。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组织形式多样性目标方向一致性的统一,是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有利于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统一意志,最大限度的集中社会资源,实现高效率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考察调研,积极献计出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能够更好地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以自身广泛的社会基础、组织构成和代表性为特征,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有利于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党间的团结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团结合作的思想基础,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作为最大的政治共识,从而在共同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保证了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的稳定。同时,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其中所蕴含的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和世界上一些国家照搬西方多党制造成政局不稳、内乱不断的情况相比,我国一直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四,能够推进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设,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同中共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8多万人,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5万多人,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3万多人。广大党外干部和我们党的干部亲密团结、真诚合作,依法管理国家事务。这些不仅调动了党外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而且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升了党和政府形象。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党风监督员等各类“特约人员”。他们围绕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等情况,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党政部门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帮助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5.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主要标准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准确把握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指出:“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扬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的模式。”
6.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这20字,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第一,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坚持共产党领导是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主选择。半个世纪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党派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团结合作,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
第二,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共同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伟大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以《共同纲领》为共同政治基础,进行了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多世纪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从而使我国既保持了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又创造了振奋活跃的民主气氛。这与西方多党制中以谋取执政地位为目的的反对党、在野党具有本质的不同。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各民主党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显著特征。
7.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16字方针”。
这个方针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大会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续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多党合作的基本前提。多党合作是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没有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多党合作的巩固和完善。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
“互相监督”——多党合作的必要条件。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就必须互相监督。没有互相监督,就不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肝胆相照”——就是双方要以诚相待,说实话,讲真话,办实事,做挚友和诤友。首先共产党要真诚对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荣辱与共”——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保障,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这一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
8.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1)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政府参事的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一些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4)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此项要求不包括民族地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摘自华文出版社《统一战线知识手册》2009年4月第2版
庄聪生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