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进一步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场所,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及学生课桌椅的调配。每年七、八月份,根据学校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制定教室调配方案,对各学院教室及学生课桌椅进行调配。
第二条 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常规教室的规范管理、小型维修;负责对使用单位(二级学院)的日常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并负责教室文化建设。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大型维修;负责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办公室及非常规教室维修维护;负责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公共教室(含多媒体楼)卫生保洁等。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资产账目管理,多媒体设备及专业教室内设备的配备、调试、维修维护。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院教室内资产的日常管理、报修及卫生保洁。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维修、维护经费保障。
第二章教室的分配使用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调配。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合理调配教室。调配原则: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二是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教室的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
第九条 上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分配至各学院的教室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到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临时使用公共教室,如补课、开会、党团活动、集体学习、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须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三天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由教室管理科与相关部门协调审批后,开具教室使用通知单,方可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凡举办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使用教室的须由举办单位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教室管理科与相关部门协调、批准后,并向学校交纳费用,方可办理教室使用手续。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室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常规教室内的小型维修(包括桌、椅、门、窗、玻璃、窗帘、风扇、灯棍、黑板等的维修维护)。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大型维修;负责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连廊、楼梯、洗刷间、卫生间、大楼门厅及其门窗等设施)以及琴房、舞蹈房、画室、展厅、语音室、各院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体育馆等除常规教室外的所有维护维修;负责教室内外的暖气、管道等的维护维修。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多媒体设备及专业教室内设备的装配、调试、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管理好桌椅等物品,达到总量平衡,每学期末填报统计表并报送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发现教室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或存在不安全隐患,使用教室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反映;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改造线路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等,禁止在教室违章用电。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凡需使用水电等设施,须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各学院每学期末全面检查本院教室的设施设备,统计本院教室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汇总维修信息,报送至学生处教室管理科。
第十八条 学生处定期组织人员对全校常规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室的检查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进入教学楼后,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进行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打牌、下棋、兜售物品等一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爱护教室内公物,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吃食物、吸烟。
第二十二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移做他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教室违章用电。严禁私自拉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断水断电、关好门窗。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使用明火或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教室内设置公告栏,一切公告、通知等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除公告栏外,教室墙壁严禁张贴、悬挂未经许可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教室的钥匙由各学院管理,公共教室钥匙由学生处教室管理科管理。严禁乱配或转借教室钥匙。要落实防盗措施,教室内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三十条 各学院负责安排本院教室的日常维护与卫生保洁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教学楼内公共区域以及公共教室(含多媒体楼)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常规教室的使用、维护和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定期将检查考核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的教室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之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教室的分配使用、检查考核、维修维护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