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1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条件,详见《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均须于2019年8月9日前取得。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5、2016年招募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5、2016、2017年招募),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相应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进行预报名,正式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直接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9年7月31日8:30-8月7日17:00
2、方式: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枣庄十五中教师岗位报名邮箱zz15zzp@163.com ,咨询电话0632-3196111;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岗位报名邮箱lixin3691111@163.com,咨询电话0632-3691106;枣庄市实验幼儿园教师岗位报名邮箱zsy2019jszp@126.com,咨询电话0632-3316976),邮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如:“初中物理张三”,其它网上预报名形式无效。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8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地点:
报考枣庄十五中教师岗位,地点设在枣庄十五中西校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88号);
报考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岗位,地点设在枣庄市立新小学办公楼一楼二年级三班(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244号);
报考枣庄市实验幼儿园教师岗位,地点设在枣庄市实验幼儿园北教学楼三楼会议室(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38号)。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须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4)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
(5)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岗位提供);
(7)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
(8)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与报名表同底版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现场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30(含)人的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查询。根据初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幼儿教师岗位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edu.zaozhuang.gov.cn)公布。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枣庄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2-3319602
附件:
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19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枣庄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