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10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民发〔2020〕31号)等精神,现将2024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滕州市2024年招录社区工作者300人,安排到北辛、荆河、龙泉、善南、东沙河街道和西岗镇所属社区。具体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录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网格员岗位应担任基础网格网格员连续满1年及以上(2023年8月6日前担任)且目前在岗,需提供所在镇街出具的从事网格员工作满1年证明,并经市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均须于2024年8月6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具有滕州市户籍(2024年8月6日前取得);
8.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不能招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等。
招录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8月10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4年滕州市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8月10日16:00
滕州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再行补充。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6日11:00—8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于2024年8月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拨打电话0632-5888556及时告知。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于2024年8月10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缴费状态将显示为“已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招录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人数。核减和取消招录计划情况,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取消招录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影响招录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招录资格。招录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招录办公室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招录办公室现场进行。
进入面试的招录人员,需按招录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市招录办公室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提供);
7.所在镇街出具的网格员连续工作满1年证明(报考网格员岗位提供);
8.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9.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含技师)(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提供);
10.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职人员提供,经市招录办公室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录办公室根据岗位招录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的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实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录;达不到招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招录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具有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顺序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面试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录岗位,根据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招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招录人员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和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招录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凭《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留用。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新招录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
八、管理服务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录用期间违反《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招录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市统招、街道管、社区用”的管理方式,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录用人员工作报酬纳入市财政预算。
九、其他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632-5888556
滕州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